养犬有“法”,举止有“度” ——嘉峪关公安关于文明养犬的倡议书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为共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只有文明规范养犬
大家才能和谐相处
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依然存在我们身边
2026年1月,新华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李某报警求助,称其在居住的小区附近遭遇一男子遛狗未牵绳,因受到惊吓请求民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核实,涉事男子为李某。面对民警询问,李某如实承认了自身遛狗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违法事实。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将遛狗未牵绳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畴,民警依法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对其作出当场警告处罚。 据悉,这是新华路派出所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的首例养犬类违法案件。警方提醒,文明养犬是公民法定义务,遛狗牵绳既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自身守法的体现。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生活安宁,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何文明养犬吧
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依法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与市容环境卫生,助力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嘉峪关,市公安局现向全体市民,特别是养犬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规,做守法养犬人。 严格遵守《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为爱犬办理登记手续,依法依规养犬。不饲养法律法规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二、牵好“文明绳”,做安全遛狗人。 在携犬外出时,务必使用束犬链(绳) 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尤其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交通干道等,应全程有效控制犬只,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犬只接近他人或引发恐慌,切实保障他人人身安全与公共秩序。 三、清理“小污渍”,做环保养犬人。 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在爱犬排泄后,立即妥善清理粪便,维护社区、街道、公园等公共环境的洁净卫生,共同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四、佩戴“身份证”,做规范养犬人。 外出时为犬只佩戴犬牌,携带相关证明,以便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这既是对犬只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五、制止“不文明”,做友善养犬人。 采取有效措施(如为犬只佩戴口罩或嘴套),防止犬只吠叫、追逐等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乘坐电梯、进入狭窄空间或遇到行人密集时,应主动收紧犬绳,或采取怀抱等控制方式,展现养犬人的良好素养。 六、做好“守护者”,做健康养犬人。 按照防疫规定,定期为爱犬接种狂犬病等疫苗,并进行常规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疾病传播。不随意遗弃、虐待犬只,对爱犬的一生负责。 七、宣传“新风尚”,做文明倡导者。 每一位市民都应积极成为文明养犬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当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可主动进行友善提醒,或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养犬人之间更应相互交流、互相督促,共同提升我市养犬管理的文明水平。 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违规遛狗等行为的巡查与执法力度。对于遛狗不牵绳、饲养危险犬只、犬只扰民、伤人及破坏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规条文摘录: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从每一次遛狗牵绳、每一次清理粪便做起。让我们携手努力,以文明之举,塑城市之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洁、和谐、友爱的居住环境,为彰显嘉峪关城市的文明与温度贡献一份力量! 嘉峪关市公安局 文明养宠, 不仅仅是法律义务, 更是一份社会责任。 让我们推己及人, 做一位负责任、有爱心、 讲文明的宠物主人, 为城市增添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