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嘉峪关市租赁企业开业信息的通知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第十五条“住房租赁企业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向社会公开。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之规定,嘉峪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市城投公司”)具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