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17: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评估报告

 

、修订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交易等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减少需要提交的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删除了原细则中的部分限制条款,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主要内容

《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办发〔202350号)共有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该细则的政策依据,解释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第二章房屋建设与价格管理,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内容以及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制度。第三章申请与审核,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申请的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第四章上市交易管理,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取得完全产权需要交纳的收益价款计算、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章后续管理与监督,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和相关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内容。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该细则的施行和有效期。

特色和亮点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机构改革将原细则中的部分单位名称和职责进行了修改和归整。

二是放宽准入年龄。将原细则中单身申请人年龄30周岁以上,修改为25周岁以上,放宽了年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三是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删除原细则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款,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

四是简化办事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办理流程,将原细则中“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修改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压缩办理时限,将原细则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5个工作日”,修改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申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各类证明进行了精简。

五是收益价款只减不增。此次修订,对保障对象反映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波动问题进行了明确。上市交易管理章节中修改内容“该细则发布执行后,同年度未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最近一次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执行;商品住房均价按本细则执行之日前一年度至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时上一年度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的最小值计算”。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2173元/平方米、商品房均价按2022年商品房均价5072.11元/平方米计算。今后,如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未调整,而商品房均价有所波动时,将与目前执行的商品房均价5072.11元/平方米进行比较,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计算,体现“只减不增”的惠民政策。

  四、跟踪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嘉峪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向保障对象就《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二)评估结果

收回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保障对象对《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表示支持,对《关于<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评估报告》表示认可。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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