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64期:关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6-06-09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为深化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乱象,规范行业服务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力、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案  例:甘肃雄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场时未移交公共收益

(一)案件情况:甘肃雄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至2025年8月为嘉峪关市友谊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共收取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公共收益共计132354.08元,期间支出58767.62元,扣除合理成本39706.22元,剩余结余资金在退场时并未如数移交至业主委员会,且存在账目不清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九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市房产服务中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责令其限期对账目进行重新梳理,组织所辖社区,友谊小区业主委员会、甘肃雄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监督甘肃雄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移交公共收益33880.24元,并将此次甘肃雄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场时未移交公共收益行为纳入物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