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发〔20215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12月20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11227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党组是中共嘉峪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在市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委负责。市政府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 市政府党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四条 市政府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加强对政府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六条 讨论和决定市政府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三)研究政府系统加强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措施。

(四)研究中央、省委巡视涉及市政府整改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政府系统有关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六)研究解决市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系统各项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政府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政府系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按规定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党性分析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党组指导督促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市政府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市政府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四条 以市政府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市政府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市政府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有关精神。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五条 市政府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 政府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第十七条 市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十八条 市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市政府党组成员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组会议。党组书记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市政府党组会议议题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

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市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第五章   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党组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履职情况的考核。

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各工作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党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