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86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境内及邻近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嘉峪关地震监测中心站、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安全监督处、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清理受灾区域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银保监局、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安全监督处。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区域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区域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区域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区域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区域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区域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我市周边城市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安全监督处、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市银保监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区域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8)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嘉峪关地震监测中心站。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区域火灾、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区域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武警嘉峪关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区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文旅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省内外捐赠,协调省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区域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工信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2.1.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3.2.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实施。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委派一名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现场总指挥,协调、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区或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地区的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

3.2.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部门建立健全嘉峪关市测震台网和地球物理观测台网。依托省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数据管理、质量监控、存储、地震速报及常规分析处理;汇集地球物理数据和宏观异常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为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加大群测群防观测点观测;及时上报宏观异常。

4.2震情速报

市区发生3.5级以上地震、农村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应快速配合省地震局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分别报送上一级地震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地震局要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省政府外事办、省台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文旅厅。 

5应急响应 

5.1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收集灾情。要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市应急厅局、市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研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面了解掌握灾情。 

5)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救援队伍赴受灾区域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区域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区域,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区域内部道路畅通。  

7)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区域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区域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做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震中距重要构建筑物、场所、设备设施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发震构造研究,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受灾区域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情况,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区域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区域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区域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区域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指导受灾区域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4)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区域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受灾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区域有关部门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区域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6)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至少1名科级干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7天内,安排至少1名科级干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5.2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受灾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超出市委、市政府应对能力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 

5.4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灾区应对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6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支持、配合。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处置有感地震   

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和社情,对影响较大的有感地震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工作。    

8.2  平息地震谣言   

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8.3  应对周边震灾

地震发生在本市周边,并对本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及时与邻市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9保障措施 

9.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市政府要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应急、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的快速反馈,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9.2队伍建设 

市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办、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财政部门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9.4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9.5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要积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市文旅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受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畅通。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宣传培训 

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应急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10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演练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11 

11.1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2  监督检查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11.3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612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6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