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82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系列指示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安全工作,提升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等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退出市场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5)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6)各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全市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7)因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8)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按照既关注经济风险更关注社会风险的处置逻辑,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及中央驻嘉金融监管部门(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职责,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3)坚持反应迅速、果断高效。健全持续、动态的监督预警和预防机制,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根据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及金融风险扩散、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依法、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

4)坚持依法处置、稳妥慎密。贯彻落实关于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事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有序处置。采取的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兼任。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兼任。

2.1.1指挥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按程序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3)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4)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5分析研究本市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6)其他必须由市指挥部承担的职责。

2.1.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指挥部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研判、报告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3)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信息共享;

4)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新闻报道、金融政策宣传与解释等工作;

6)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抓好非法集资、地方金融组织等领域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督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提出启动涉及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牵头应对处置本系统风险突发事件。

2)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统筹做好在嘉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领域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本市金融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调查、监督和预警,协助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并处置有关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督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参与评估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牵头应对处置本系统风险突发事件。

3)嘉峪关银保监分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做好涉稳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督、分析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序等进行评估和认定;向市政府报告银行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制定所监管金融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督促、指导制定机构应急预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应对处置本系统风险突发事件。

4)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告;指导和协调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和事发机构做好引导工作。

5)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做好相关维稳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网络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研判网上舆情,依法依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7)市公安局: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和秩序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参与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

8)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及时推送了解掌握的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9)市工信局:按照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职能职责,处理本部门所辖行业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险工作。

10)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全市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指导、协助相关市属企业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11)市财政局:负责抓好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12)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协助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开展管理和监控;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3)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做好因监管企业债务等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市司法局:与有关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5)市金融稳定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3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声誉风险引发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并寻求同业救助,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改善服务质量,全力稳定公众信心;做好本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2.4 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1)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督信息的收集整和分析研判,完善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有关风险信息开展排查、预警和处置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委网信办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金融领域重大负面舆情,及时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舆情预警。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对高管违纪违法、员工涉案调查、监管部门处罚等敏感信息,依法依规处置。

4)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研判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市政府。

5)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协调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平台作用,通报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与状况,实现信息共享。

3.2 风险评估机制

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并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定期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3.3 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领域发生的一般金融风险,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案。如需要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必要时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防预警响应

3.4.1?金融机构等应及时向事发地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直至指挥部。预警信息一般逐级报告,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4.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应会同成员单位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发出预警警报。预警警报发出后,各有关单位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最新动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

3.4.3?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相关部门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交易场所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金融突发事件的界定与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定级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发生了演化升级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确保处置效果。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对我市金融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地区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我市协同处置,且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类金融行业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部门协调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2)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不需要跨机构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5.1.2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机构立即启动本机构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指挥部、市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市政府汇报并对事件及时研判,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报告。

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汇报,并在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省政府报告。

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2先期处置

事发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机构要及时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事发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救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救助的协调指导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本系统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在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5.3响应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1小时)上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指挥部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级响应,报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研究处置方案,采取措施,切断风险源,控制风险和影响,开展前期处置,待省上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1小时)上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指挥部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及时(不超过1小时)上报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形势研判,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市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有关动态,及时报送有关重要情况。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4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

对发生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风险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专家咨询组和矛盾调解组。各小组成员要服从指挥,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如果事件特别紧急,可由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根据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分别牵头,抽调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的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市政府和上级工作组的联络等工作。

2)风险处置组: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根据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动态监测金融风险苗头,及时向指挥部提示风险,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及引导工作。

4)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维稳办根据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调查,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

5)专家咨询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专业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市政府专家库金融专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应急处置措施、损失影响以及善后处置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应急措施进行合法性论证。

6)矛盾调解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公安局等单位参加,集中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和接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关信访人员,并提供法律咨询,承办、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5.5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1)对于通过应急处置能够恢复运营的,协助恢复运营,并继续对其进行监测;对需要进行重组、破产重整或收购兼并的,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对需要退出市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各类债权人、投资者、普通民众合法权益。

2)事件处置平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对提供救助资金的应用及回收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监测,核实债权、债务,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主(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2评估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和当事单位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2)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审定后,向市政府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印发。

3)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应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

6.3调查与追责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组建市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7.应急保障

7.1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保持通信稳定畅通,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

7.3人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完善值守应急制度,确保有关责任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应急处置。
    7.4安全保障??

有关金融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增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7.5资金保障

涉及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及金融机构应全力组织好现金调拨,确保现金兑付充足;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介入的,依法依规做好资金保障。
    7.6文电运转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7培训演练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突培训,增强相关人员金融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指挥部应根据机构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应急资源和风险形势等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新问题等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共同会商制定,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117日印发的《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指 挥:赵宝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 王  晶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袁治伟  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张志伟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刘鸿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忠祖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孝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亮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锋  市工信局局长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罗卫荣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丽琴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邵永平  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万晓伟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遇变动,由相应工作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