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84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7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嘉峪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三镇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消防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灭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到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重要军事目标、国家重要战略工程及重要自然资源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区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嘉峪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转变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市森防指组成人员及部门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挥:赵宝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延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嘉毅 市应急局局长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井泉 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聂正军 武警嘉峪关支队副支队长

景伟德 酒钢(集团)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总经

理兼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刘嘉毅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丁一、市林草局副局长胡仕宦兼任。

如以上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原则由接任工作的负责人接替。

3.2  扑救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市森防指派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组建森林草原火灾灭火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靠前指挥。

前指指挥长由市森防指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指定的副总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长由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及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前指受市森防指领导,由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武警、消防等单位组成,事发区域调派的灭火力量、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服从灭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前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

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灭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指应设在靠近火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前指有明显标志。当同一区域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3.3  指挥原则

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指,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前指有权调度当地一切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

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指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火场前指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力量部署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指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

因险设防,提级指挥。当我市交界地区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提请省森防指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3.4   专家组

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情,根据火灾类型及工作需要从市政府专家库中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纳入灭火前指技术保障组,对森林草原灭火的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灭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等级及应对需要,应首先由市森防指(办)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灭火力量为主,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灭火队伍增援灭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灭火时,由市森防指提出用兵请求。

  监测和预警

5.1   火险监测

市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火险预警

市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按照一般防火区每月一次预警的原则及时向不同风险区域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

5.3  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并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林火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

2)市气象局加强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森防办反馈监测情况。

3)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各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

2)市森防办组织市林草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4专业及半专业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市森防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实施靠前驻防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必要保障。

5)市森防办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职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类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好,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市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信息报告

6.1.1   火灾信息接报

市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须立即向市森防办及市林草局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原则上报火灾信息。

市森防办根据收到的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等级,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市委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领导及省森防办报告,同时向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本部门领导及对口的省级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过程中,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随时将火灾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森防办,市森防办汇总各方信息,每天向市森防指主要领导及省森防办进行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上级需求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须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相关信息。

6.1.2   灾情统计与报告

市应急局、市林草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灾情的首报、续报与终报工作。

首报:市森防办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6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森防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市森防办及时与前指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

6.1.3  火灾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等级及应对需要,森防指(办)立即组织本区域专业灭火队伍及其他应急处置力量,一方面尽快疏散并安置危险区域的群众,另一方面调集灭火装备物资,尽快控制火势并扑灭明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市森防办安排人员赶赴事发地及时收集森林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实时开展火情会商研判,并向市森防指报告。

6.2响应等级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响应启动

6.3.1  Ⅳ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办启动Ⅳ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办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市森防办Ⅳ级响应扑救措施如下:

1)市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3.2   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6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市森防指Ⅲ级响应扑救措施如下:

1)市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工作,加强火情监测、火灾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2)市森防办会同市气象局、市林草局加强全市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根据事发区域请求及处置需要,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

4)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6.3.3  Ⅱ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应急处置。

1)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2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4)涉及两个以上镇;

5)市森防指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市森防指Ⅱ级响应扑救措施如下:

1)立即将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向省森防办报告;

2)市森防指派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组建前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灭火及保障方案;

3)市森防指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4)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市森防指相关单位在市森防指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市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6.3.4   Ⅰ级响应

当森林草原火灾进一步扩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升级启动Ⅰ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324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

4)发生在或扩散至与毗邻地市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大;

5)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扑救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应对工作情况增加以下响应扑救措施:

1)市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上级森防指请求增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请求增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灭火;

2)总指挥在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前,按照上级的指示,承担灭火前指的临时指挥任务,待上级指挥人员赶到现场后,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并按程序移交指挥权;

3)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

4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与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畅通;

5)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3.5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4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4.1扑救火灾

市森防指组织扑救力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扑救需要,向上级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

各灭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前指指挥长及副指挥长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灭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灭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前指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地形的人员承担灭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灭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市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前指。

必要时,前指向市森防指请示,向武警嘉峪关支队提出支援请求,武警嘉峪关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军队、预备役、武警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由前指赋予。军队、预备役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嘉峪关军分区现场负责同志指挥,武警的抢险救援行动由武警嘉峪关支队现场负责同志指挥。前指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军队、预备役、武警官兵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6.4.2   人员转移安置

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前指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区域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4.3   医疗救治与心理干预治疗

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6.4.4   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电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前指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指导,全力消除威胁,尽量确保目标安全或降低目标受损后所引发的其他安全风险。

6.4.5   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划定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区域。加强对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4.6  环境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在事发地启动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人员收集空气质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每日制作环境应急监测简报,上报市森防指及省生态环境部门。如发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水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的,须立即向市森防指进行报告。

6.4.7   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6.4.8   后勤保障

根据响应级别,事发区域做好前指所需灭火物资、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做好食品等物资的保障工作;市交通局根据人员及物资运输需求,调集运输车辆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6.4.9   火场清理看守与验收

明火扑灭后,灭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进行交接。灭火前指组织看守火场队伍分段包干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3天。看守结束后,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向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前指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和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4.10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嘉峪关市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进行组织与指导,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市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上级对信息发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6.4.11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森防办将响应终止的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终止后,前指撤销,市森防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4.12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搬迁或生活困难的,应及时给予扶持帮助。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为主,驻军、武警、预备役等应急灭火力量为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后备力量协助开展扑救工作。初期森林草原火灾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村组、镇街组织灭火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市森防指负责专业消防救援队伍的协调与联系工作,必要时向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按程序办理。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情况,指导各单位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火灾消防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群众组建后备消防队。

7.2   物资装备保障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并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管理工作,保证储备的防火物资1小时内到达火灾现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加强各自防灭火物资装备建设。

市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依法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支援力量所需灭火装备由灭火前指进行协调保障。市森防指根据处置需要,向省森防指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装备。

7.3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和灭火救灾需要,同时做好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4   通信保障

防火期内,市森防办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值班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市森防办制定灭火前指通讯联络表并发放各应急成员单位,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进行更新。市工信局协调运营商做好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

7.5   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灭火救援等工作的气象服务工作,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保障。市森防办及时联系市政府专家库,根据市森防指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市森防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损失评估报告。

8.2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域,市森防指及时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3  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4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灭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5  工作总结

市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9  附则

9.1   宣传、培训

本预案修订后,由市森防办组织、指导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求,进行指导与配合。

市森防办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案,解读预案的重点内容,组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主要业务人员开展预案培训与解析;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学习;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本预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鼓励各防火责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本预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9.2   演练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由市森防办牵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9.3   预案修订

市森防办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9.5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毗邻地市:张掖市、酒泉市。

森林防火期:嘉峪关市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11日起,至次年531日结束。

草原防火期:嘉峪关市草原防火期从每年 10 1日起,至次年 5 31日结束。

9.6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嘉峪关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710号)、原《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市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4.市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市森防指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市森防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涉事单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根据市森防办提供的素材和信息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证人员、小区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郊区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林草局等部门编制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争取工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综合协调救灾物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落实森林草原火灾有关市级储备物资保障工作等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市工信局: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负责相关物资的储备等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市级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配合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国省市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干线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征收费公路通行费等。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灾区附近取水点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就近取水、远程供水等用水保障工作。

市文旅局: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文保单位的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防火教育宣传。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灾区伤病员救治工作,组织调度优势医疗资源参与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市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对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及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市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在管理的林草地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组织指导开展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开展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或市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预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市林草局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持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多源气象卫星数据和遥感监测技术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天候监测,适时进行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并提供必要的天气实况服务;协调提供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灾的科学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加强重点区域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

武警嘉峪关支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参与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保障,确保通信通畅;协调通信资源调度,做好灾后的应急通信保障。


附件3

 

市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

各工作组及任务

 

    市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灭火前指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灭火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队伍、设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技术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林草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配合,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现场火情、气象条件及灭火队伍力量等条件制定灭火方案;预测预报火场天气变化;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提供火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伤员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火案调查侦破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灭火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附件4

 

市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

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各防火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

黄色预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防办组织专人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灭火准备;专业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各防火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

橙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市级专业消防救援队伍适时靠前驻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各防火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市森防办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职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

红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森防指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市级专业消防救援队伍适时靠前驻防,做好赴火场灭火的有关准备;各防火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市森防办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职守,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