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红十字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嘉峪关市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嘉峪关市财政局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